索引号 | GZ000001/2018-01716 | 生成日期 | 发布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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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 通知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黔工商消〔2018〕7号 |
各市(州)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
2018年秋季新学期即将开学,为给学生、学校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3个月的校园(含大学、中小学及幼儿园,下同)及周边消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就专项整治行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认识
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保护学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校园及周边消费环境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深入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消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专项整治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
三、专项整治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校园及周边经营者主体资格。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校园及周边经营者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检查,对无照经营行为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监督管理校园及周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
1.监督检查水彩画颜料、蜡笔、油画棒、指画颜料、橡皮泥、橡皮擦、涂改制品(修正液、修正带、修正笔)、胶粘剂、书写笔、记号笔、绘图用尺、本册、书包、笔袋、手工剪刀、文具盒、卷笔刀等学生学习用品的商品质量,严格执行《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21027-2007)的规定,对可迁移元素、有机溶剂苯含量、胶粘剂有害物质、书包和笔袋面辅料甲醛含量、染料中含有23种禁用的有害芳香胺、学生用课本(白度不大于85%)、笔帽、手工剪刀、刀片(顶端应为圆弧形)等安全性指标要严格检查。在检查中,应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产品合格证明,如涉嫌经营不合格商品的,要抽样送检。
2.监督检查牙刷、牙膏、香皂肥皂、洗衣粉(液)、洗发水等洗涤用品的商品质量。严格按照《牙刷》(GB19342--2013)的规定执行,注意可溶性锑、砷、铅、汞等或其组成的可溶性化合物的安全值,认真检查刷毛锐角、毛刺是否符合标准规定,是否销售无包装牙刷。牙膏的质量监管按《牙膏》(GB8372-2008)标准执行,注意铅、砷等质量安全指标,认真检查是否标注净含量、安全使用期限等。
3.监督检查睡衣、手套、袜子、服装、床单、被套、毛巾等纺织品的商品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的规定,对“三无”产品及涉嫌质量不合格的,要严肃查处。
4.监督检查棉絮商品质量。严格执行《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18383-2001)的规定,严厉查处使用已用过的医用棉花、医用纱布、工业废料、棉短绒、生活垃圾、废旧衣服等或将其再加工利用的产品及其它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作为絮用纤维生产销售“黑心棉”的违法行为。
5.开展儿童玩具质量安全监管。儿童玩具是儿童消费的重要商品,由于儿童皮肤的敏感性和防范意识缺乏,在使用玩具时容易受到意外伤害。在市场监管中要严格按照《玩具安全》(GB6675-2014)标准执行,对可迁移砷、硒、锑、汞、铅、镉、铬、钡等有害元素超标和有尖角、利边等存在使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对发现销售牙签弩、“水晶泥”、仿真刀枪等危险有毒玩具和管制器具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监督检查校园及周边服务消费。
1.加强对网吧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黑网吧,依法查处网吧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2.加强对通讯服务行业的监管管理,防止通讯服务商在办理移动通讯和网络服务中发生强制消费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加强对餐饮、理发、洗烫等其他服务的监督管理,预防发生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加强商标执法保护知识产权。
在开展校园及周边消费环境整治中,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商品质量和服务行为监管的同时,还须严查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让经营者和学生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成立校园及周边消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要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帮助和指导学校开展采购合格校服、军训服及床上用品工作。校服、军训服及床上用品采购,涉及质量指标较多,政策性强,产品质量关系到学生身心健康。要积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主动介入,做好采购的相关法律、标准的咨询服务。同时,要对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棉絮、床上用品等商品开展质量监管,对质量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
(三)加强消费维权宣传。要继续开展12315进校园活动,要与学校共同开展科学消费、依法维权宣传活动,引导学生科学、绿色消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畅通投诉渠道。要通过开通12315热线电话、办公固定电话、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或在校园及周边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等多种方式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处理学生消费者的投诉,切实维护学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请各市(州)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于8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上报省局。整治行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整治行动结束后,请于11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局。联系人:省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龙明光,联系电话:0851—85828973。
2018年8月17日